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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MB0:前方有雷

2008-7-3 8:43:22  

案件的过程,可以看到三个疑点,这也正是中小企业在进行国有产权向管理者转让时的警戒线:

  第一,金信信托在收购伊利之后,未派出一名董事、监事,不提名一个管理层,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伊利高管层有实际购买人或与金信信托为一致行动人之嫌。

  第二,伊利高管作为MBO过程中的购买方,本身是不应该参加整个转让过程的。但是,由于其在金信信托中的隐身身份,反倒使其在评估、定价等交易程序上从容出现。待其隐身身份一旦被怀疑,便有了自买自卖之嫌。

  第三,伊利股份作为上市公司,根本不顾及投资人利益,宁可亏损也要买国债,有利用上市公司资金借道金信信托完成MBO之嫌。

  上海融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培敏更是一针见血:“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它不属于公司管理者,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方,它是广大投资者共同的利益载体。上市公司的高管,怎么可以随便挪用上市公司的款项?这属于明显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针对目前管理层进行收购时的资金来源,强高厚律师指出:“经营者在购买企业产权时,是不能跟本企业借钱的,也不能以企业的实物资产做抵押进行融资。另外,我们的商业银行法也不允许从银行贷款投资股权,法律做这样的设定就是不能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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