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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CIO如何应对塞班斯法案

2006-11-29 16:35:43  

  公司治理不当的"地雷"既然被埋下,如果不及时排除,总会有引爆的那一天。在这个暴雨与骄阳交加的6月,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油)"触雷"事件让不少企业高管感受到了经营风险可能引发的人生巨变。

  不久之前,荚长斌,中航油的母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的总经理为公司治理不当付出了巨大代价,他与中航油原总裁陈久霖、财务主管林中山等高管被新加坡警方逮捕,原因是在导致中航油巨亏5亿美元的石油衍生品交易丑闻中,涉嫌违规。

  最近,负责调查中航油事件的普华永道所出具的报告显示,尽管陈久霖对此事件负有主要责任,但由于公司其他高管、交易员和董事多次未能履行应尽的公司治理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普华永道指出,中航油缺乏适当的风险管理机制并对公司已有的风险管理制度置之不理是其巨亏的主要原因。

  坦率地说,中航油在管理机制上所凸现的弊病在国内企业中并非绝无仅有,然而公司的CEO、CFO等高管由于公司治理不当,在国外齐刷刷地被捕、遭到起诉,还是"前无古人"。中航油事件表明,CEO、CFO等企业高管须为经营风险承担责任已不再是一句空话。随着国内企业海外上市数量的增长,成熟的资本市场针对公司治理、会计监管、市场规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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