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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治疗的原则

2008-4-6 8:26:19 [

  1、接受性原则.即对所有求治的病人,不论心理疾患的轻重、年龄的大小。地位的高低、初诊再诊都一视同仁,诚心接待,耐心倾听,热心疏导,全心诊治。在完成患者的病交收集、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心理测定,并明确论断后,即可对其进行心理治疗。施治者应持理解。关心态度,认真听取病人的叙诉。以了解病情经过,听取病人的意见、想法和自我心理感受。如果施治者不认真倾听,表现得不耐烦,武断地打断病人的谈话。轻率地解释或持怀疑态度,就会造以求治者的不信任,必然导致治疗失败。
  
  另一方面,施治者留并非机械地、无任何反应地被动听取来治者的叙述,必须深入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注意其言谈和态度所表达的心理症结是什么。因而该原则又可称为“倾诉“或'顺听“原则。认真倾听来治者的叙述,其本身就具有治疗作甩。“某些求治者在对施治者产生信任感后会全部倾诉出自己压抑已久的内心感受。。甚至会痛苦流涕地发泄自己的悲痛心情。结果会使其情绪安定舒畅。心理障碍也会明显改进,故接受性原则具有“宣泄疗法“的治疗效果。
  
  2、支持性原则。即在充分了解求治者心理疾患的来龙去脉和对其心理病因进行科学分析之后,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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